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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证券裕辰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山西证券裕辰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21]年[10]月[22]日证监许可[2021]3353号文注册。

重要提示

1、山西证券裕辰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21]年[10]月[22]日证监许可[2021]3353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类别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期自2022年4月15日至2022年5月31日,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销售机构面向投资者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告“六、(三)基金销售机构”。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6、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3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募集规模的限制。

7、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均可为投资人办理基金账户开立手续。投资人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手续时可同时办理认购申请,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本公司的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无须重复开户。

8、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

9、本基金对单一投资人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认购的金额限制,并及时公告。

10、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登记机构将在T+1日内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认购份额的计算需由登记机构在募集期结束后确认。投资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份额,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基金管理人的公募基金业务网站(http://publiclyfund.sxzq.com:8000)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以及本公告将同

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12、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573)垂询认购事宜。

13、本公告中的单位“元”均指人民币元。

14、风险提示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拟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为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股东以外的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15、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代码

基金名称:山西证券裕辰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15500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初始面值、发售价格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五)发起资金的认购

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认购本基金的发起资金金额不少于1000 万元人民币,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期间基金份额不能赎回。认购份额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在上述期限内离职的,其持有期限的承诺不受影响。法律法规或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基金发起资金的认购情况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六)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详见本公告“六(三)2、代销机构”。

(八)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募集时间为2022年4月15日至2022年5月31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期,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二、认购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二)认购的方式

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

(三)认购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对单一投资人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认购的金额限制,并及时公告。

(四)基金份额认购价格及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率见下表: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投资者重复认购时,需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认购费用。

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基金的认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五)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1.00

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1.00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适用的认购费率为0.40%,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4%)=9,960.16元

认购费用=10,000-9,960.16 =39.84元

认购份额=(9,960.16+5)/1.00=9,965.16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965.16份基金份额。

例二:某投资人投资500万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其认购费用为1000元,若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9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5,000,000.00-1,000.00=4,999,000.00元

认购份额=(4,999,000.00+900.00)/1.00=4,999,90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500万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4,999,900.00份基金份额。

(六)认购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登记机构将在T+1日内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认购份额的计算需由登记机构在募集期结束后确认。投资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份额,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但认购申请一经登记机构有效性确认,不得撤销。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若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人已支付的认购金额本金退还投资人。

(七)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业务受理时间

(1)开户受理时间:正常交易日;

(2)认购受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基金账户:

(1)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并按要求盖章、签字:

(2)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经办人章;

(3)填妥的《机构投资者授权委托书》 ;

(4)填妥的《预留印鉴卡》 ;

(5)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如不开通传真委托, 则不需提供) ;

(6)填妥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问卷(适用于机构客户)》 。

除上述业务表单外,投资者还需出示以下资料的原件,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

(彩章)的复印件:

企业营业执照最新年检副本(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银行账户证明(与我司资金往来的银行账户) ;

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

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填妥《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

转账凭证回单联(仅当办理认购款项未在指定时间内到达我司相应账户时需要提供) 。

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4、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受理时间内,通过预留银行账户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基金管理人在交通银行开立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

户名: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141000601018170427503

大额支付系统号:301161000029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①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确认无效的;

③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5、注意事项

机构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结果;

机构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认购受理情况。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机构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银行借记卡/存折或第三方支付账户中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预留银行账户是指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该银行账户应为机构投资者开立的国内商业银行的借记账户;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 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17:0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二)代销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认购业务的清算交收由登记机构完成。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一)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三)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确认为无效,由销售机构及时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入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本基金发售结束后由登记机构完成权益登记。投资者应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实际认购份额。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其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的持有人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六、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王怡里

成立日期:1988年7月2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复[1988]315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注册资本:人民币35.8977亿元

联系电话:(0351)8686668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郑扬

成立日期:1992年10月19日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批准机关: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105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293.52亿元

经营期限:永久存续

(三)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王怡里

董秘:王怡里

联系电话:(0351)8686668

传真:(0351)8686918

客服电话: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2、代销机构:

(1)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王怡里

联系人:方继东

网站: www.i618.com.cn

(2)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塘南街57号6幢221室

办公地址:上海虹口区东大名路1118号浦江金融广场53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张仕钰

客服电话:400-032-5885

网址: www.leadfund.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新增为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王怡里

董秘:王怡里

联系电话:(0351)8686668

传真:(0351)8686918

客服电话: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姜亚萍

联系人:刘佳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城文化大厦A座1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城文化大厦A座11层

法定代表人:张增刚

电话:010-68085873

经办注册会计师:白银泉、张伟

联系人:张伟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2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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