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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全恒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期安排的公告 (2023年第2次)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2023年6月5日起(含)至2023年6月9日(含)期间的工作日为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开放期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2023年6月5日起(含)至2023年6月9日(含)期间的工作日为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开放期,本基金在开放期的下一日(即2023年6月10日)起暂停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

2、本基金暂不开通基金转换和定投业务。

3、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业务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进行申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含申购费),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含申购费)。在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进行申购时,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的单笔申购、追加申购起点金额为0.1元(含申购费),在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进行申购时,具体办理要求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3.2.1 前端收费

注: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3.3.1 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2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3.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并另行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系统办理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的每笔最低赎回份额、单个基金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为0.1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申请导致单个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持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对余额部分基金份额进行强制赎回。

4.2 赎回费率

注:1、N为自然日。

2、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大于等于7日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等。

本基金申购费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赎回费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4.3.1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4.3.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并另行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本基金暂不开通转换(转入和转出)业务。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无。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暂不开通基金定投业务。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柜台)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嘉里城办公楼30楼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客服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

直销联系电话:021-20398706、021-20398927

传真:021-20398988、021-20398889

联系人:秦洋洋、沈冰心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兴业银行、上海天天基金销售。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8.1 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2 开放式基金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3 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9.1本基金定期开放申购和赎回,开放期指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的期间,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

9.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到销售机构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服热线4006780099、021-38824536或公司网站http://www.xqfunds.com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在线客服直接咨询或转人工咨询相关事宜。

9.3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发起资金参与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三年。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资金提供方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指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3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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