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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2只基金增加基金份额 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

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各自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后,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3月23日(含)起增加东方红稳添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稳添利基金)的E类基金份额和东方红益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益丰纯债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并同步开放前述新增份额的申购业务,并对2只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进行相应修改。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修改涉及的基金

二、稳添利基金增设E类基金份额有关事项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现有的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保持不变,增加E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E类基金份额代码为018166),分别计算及公布基金净值信息。E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业务首日(即2023年3月23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同当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之后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单独计算净值信息。

2、E类基金份额相关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赎回,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E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财产。

(3)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的年费率计提。

(4)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

(5)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E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15%的年费率计提。

3、E类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E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C类基金份额相同。A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仍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E类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9号7层-1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108号供销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杨斌

联系电话:(021)33315895

传真:(021)63326381

联系人:于莉

客服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2)网上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www.dfham.com)、东方红资产管理APP、基金管理人微信服务号和基金管理人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个人投资者可登录上述网上交易系统,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

(2)其他销售机构

E类基金份额的代销机构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后续公示的信息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披露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5、相关业务规则

(1)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及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及交易级差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红利再投资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

2)最低赎回份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份。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0.01份。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及最低份额余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公司将于2023年3月23日(含)同步开通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可与本基金办理转换业务的基金明细详见https://www.dfham.com/service/selfhelp/zhuanhuan/index.html。转换业务规则及交易限制详见基金相关公告。

(3)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规则进行调整并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的要求进行披露。

6、《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因增加E类基金份额对《基金合同》的修订属于“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调整基金份额分类规则”,其余修订均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均属于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的内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履行了适当程序。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改内容详见附件1《东方红稳添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附件2《东方红稳添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三、益丰纯债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有关事项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现有的基金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增加C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代码为009670,C类基金份额代码为018186),分别计算及公布基金净值信息。C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业务首日(即2023年3月23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同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之后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单独计算净值信息。

2、C类基金份额相关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赎回,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财产。

(3)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的年费率计提。

(4)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计提。

(5)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15%的年费率计提。

3、C类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仍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C类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9号7层-1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108号供销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杨斌

联系电话:(021)33315895

传真:(021)63326381

联系人:于莉

客服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2)网上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www.dfham.com)、东方红资产管理APP、基金管理人微信服务号和基金管理人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个人投资者可登录上述网上交易系统,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

(2)其他销售机构

C类基金份额的代销机构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后续公示的信息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披露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5、相关业务规则

(1)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及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实际操作中,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红利再投资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每笔申购的最低金额。

2)最低赎回份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跨系统转托管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交易账户内剩余的各类基金份额低于1份时,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2)本公司将于2023年3月23日(含)同步开通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可与本基金办理转换业务的基金明细详见https://www.dfham.com/service/selfhelp/zhuanhuan/index.html。转换业务规则及交易限制详见基金相关公告。

(3)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规则进行调整并按照《信披办法》的要求进行披露。

6、《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因增加C类基金份额对《基金合同》的修订属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调整基金份额分类规则”,其余修改均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均属于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的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履行了适当程序。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改内容详见附件3《东方红益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附件4《东方红益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四、重要提示

1、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并按照《信披办法》的要求进行披露。

2、上述基金更新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于2023年3月23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s://www.dfham.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920-0808)咨询。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上述基金前认真阅读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3日

附件1:东方红稳添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附件2:东方红稳添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附件3:东方红益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附件4:东方红益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基金增加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协商一致,自2023年3月24日(含)起,下列基金增加相关基金销售机构为代理销售机构,并开通在相关基金销售机构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列表及定投业务规则

二、代销机构信息

三、业务类型

投资者可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在开放日内办理相关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转换(如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及流程、代销机构的具体营业网点等信息请以代销机构业务规则为准。

关于基金开放或暂停办理申购、赎回、限制大额申购等业务的具体情况请投资者以本公司最新业务公告为准。如基金设置锁定持有期则需在锁定持有期结束后方可办理赎回业务。

四、重要提示

1、关于相关基金的具体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销售机构所有。

2、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3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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