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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就西部利得季季鸿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0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西部利得季季鸿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0F)(以下简称“本基金”)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79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重要提示

1.西部利得季季鸿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0F)(以下简称“本基金”)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79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对每一份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分别计算3个月的“最短持有期”,对于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而言,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起(即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至3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即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间的期间为最短持有期。基金份额在最短持有期限内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自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方可提出赎回申请。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募集期限为自2022年4月11日起至2022年4月25日止,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是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设在上海的直销柜台和直销电子交易平台;代销机构是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有关条件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代销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销售服务业务的机构。本基金代销机构包括: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7.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基金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在同一登记机构处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8.投资人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的同时可以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请手续。

9.认购最低限额:在本基金代销机构及直销电子交易平台进行认购时,投资者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通过直销柜台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代销机构及电子交易平台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柜台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柜台最低金额的限制。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如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则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并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相关公告。

10.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11.销售网点(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即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应在提交认购申请后T+2日到原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2.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2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基金募集过程中如果募集规模达到或超过20亿元的,本基金即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累计有效认购申请金额超过2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20亿元-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末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13.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或变更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14.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5.本公告仅对西部利得季季鸿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0F)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登载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westleadfund.com)上的《西部利得季季鸿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0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西部利得季季鸿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0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西部利得季季鸿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0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6.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7818;021-38572666)及各代销机构的电话咨询购买事宜。

17.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不包含QDII 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及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等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资产等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合计占基金资产的30%-80%。计入上述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需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基金合同约定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60%的混合型基金; 2、根据基金披露的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均不低于60%的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若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生变更或监管机构允许,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调整。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中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货币市场基金货币型基金中基金。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8.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西部利得季季鸿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0F)

2.基金代码及简称

西部利得季季鸿三个月持有混合发起(FOF)A:015252

西部利得季季鸿三个月持有混合发起(FOF)C:015253

3.基金类别

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4.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对每一份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分别计算3个月的“最短持有期”,对于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而言,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起(即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至3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即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间的期间为最短持有期。基金份额在最短持有期限内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自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方可提出赎回申请。

5.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6.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7.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及直销电子交易平台

(2)代销机构: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9.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到基金份额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2)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2022年4月11日起至2022年4月25日。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在募集期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3)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若募集期满,未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二、 发售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表:

(2)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所交纳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1)A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对于适用比例费率的认购: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适用的认购费率为1.00%,认购利息为19.76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1.00%)=99,009.90元

认购费用=100,000.00-99,009.90=990.10元

认购份额=(99,009.90+19.76)/1.00=99,029.66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利息为19.76元,可得到99,029.66份A类基金份额。

(2)C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认购利息为19.76元,则其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00元

认购份额=(100,000.00+19.76)/1.00=100,019.76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认购利息为19.76元,可得到100,019.76份C类基金份额。

4.认购最低限额

在本基金代销机构及直销电子交易平台进行认购时,投资者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通过直销柜台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代销机构及电子交易平台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柜台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柜台最低金额的限制。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如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则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并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相关公告。

5.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三、个人投资人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柜台

1.注意事项:

(1)通过直销柜台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代销机构及直销电子交易平台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柜台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柜台最低金额的限制。

(2)投资人可以使用存折转账、信汇、电汇或支票等主动付款方式进行认购交款,但不接受现金方式认购。

(3)在直销柜台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基金投资人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其资金交收账户,以便进行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9:00~17: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5)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人尽早向直销柜台索取开户和交易业务申请表。个人投资人也可从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http://www.westleadfund.com)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6)直销柜台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人请勿混用。

(7)投资人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的同时可以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请手续。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基金账户

A.投资人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人自己承担。

B.个人投资人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本人及监护人(如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如有)证明文件(如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

若是由代理人办理,委托人无法亲临柜台的,需要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指定银行账户的同名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将用于接收赎回、分红等款项,信用卡暂不接受);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客户);

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基金业务传真交易协议书》(如投资者选择传真交易方式);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客户)。

法律法规规定及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提出认购申请

A.个人投资人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填写完整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提供证明已存入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足额认购资金并加盖银行受理章的《资金存入单》回单联原件等;

出示本人或监护人(如有)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若是由代理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B.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交款方式

A.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个人投资人,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通过汇款等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如下直销账户:

直销账户:

①账户名称: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茂支行

账号:31001520368050001718

②账户名称: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号:216200100101821458

B.投资人在办理汇款时须注意以下事项:

投资人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认购申请人名称一致。

投资人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投资人应在“汇款备注”栏中准确填写其姓名及认购基金简称及基金代码,并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备注栏内容。

投资人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或失败的,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资人认购资金应在当日17:00之前足额汇入本公司指定直销账户。

C.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或认购失败,款项将退往投资人认购时使用的银行账户: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投资人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在募集期截止日17:0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账户的;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或认购失败情形。

(二)直销电子交易平台

(1)注意事项

A.个人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业务,但认购金额会受相关银行卡单笔认购金额和日交易金额限制。

B.目前本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平台已开通的银行卡如下:

上海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工商银行、浦发银 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邮储银行、农业银行、 华夏银行、民生银行、北京银行。

C.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7*24小时受理,发售日每天17:00以后客户提交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但最后一个发售日17:00以后客户提交的认购申请将会被认定为无效申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持有上述银行卡的个人投资人可以直接通过本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手续,并通过本公司直销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本基金的认购。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平台:微信公众号“西部利得基金” 、直销电子交易网站www.westleadfund.com。

本公司电子交易咨询电话:400-700-7818;021-38572666。

(三)代销机构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包括: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此程序仅供投资人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2.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代销机构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如果没有开立资金账户,需携带如下材料到代销机构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开户:

A. 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B.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C. 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代销机构营业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手续:

A. 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B. 本人资金账户卡;

C.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人需本人到代销机构营业部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四、机构投资人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可以在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及代销机构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

(一)直销柜台

1.注意事项:

(1)通过直销柜台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代销机构及直销电子交易平台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柜台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柜台最低金额的限制。

(2)投资人可以使用信汇、电汇或支票等主动付款方式进行认购交款,但不接受现金方式认购。

(3)在直销柜台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基金投资人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其资金交收账户,以便进行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9:00~17: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5)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人尽早向直销柜台索取开户和交易业务申请表。机构投资人也可从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http://www.westleadfund.com)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6)直销柜台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人请勿混用。

(7)投资人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的同时可以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请手续。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基金账户

A.投资人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人自己承担。

B.机构投资人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客户);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并已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复印件;

有效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预留印鉴卡;

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确认的《基金业务传真交易协议书》(如机构投资者选择传真交易方式);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风险提示及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客户);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投资者受益所有人信息收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法律法规规定及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以上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2)提出认购申请

A. 机构投资人在直销柜台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开户机构指定的,与预留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所述姓名、证件号码相一致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提供证明已存入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足额认购资金并加盖银行受理章的《资金存入单》回单联原件等。

注: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预留印鉴。

B.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人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3)认购资金的划拨

A.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机构投资人,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专户,具体账户信息请参见本公告第三部分“个人投资人的开户与认购程序”第(一)条中列示的直销专户。

B.投资人在办理汇款时须注意以下事项:

机构投资人在填写银行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投资人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资人认购资金应在当日17:00之前足额汇入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

C.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或认购失败,款项将退往投资人认购时使用的银行账户: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或失败的;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投资人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在募集期截止日17:0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的;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或认购失败情形。

(二)代销机构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包括: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此程序仅供机构投资人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2.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代销机构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如果没有开立资金账户,需携带如下材料到代销机构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开户: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C.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D.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E.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3)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代销机构营业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手续:

A.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B.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C.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D.开户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E.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机构公章);

F.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人需由授权的业务经办人本人到代销机构营业部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募集资金将被冻结在基金募集专户中,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人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归投资人所有,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人的账户,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进行权益登记。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及其所生利息一并划入在托管行开立的本基金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若基金合同达到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在按照规定办理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基金合同生效。

若因未达到备案条件而导致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已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储蓄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耀体路276号901室-9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耀体路276号晶耀商务广场3号楼9层

法定代表人:何方

设立日期:2010年7月20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864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叁亿柒仟万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38572888

联系人:陈眉媚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人民币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及直销电子交易平台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耀体路276号901室-9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耀体路276号晶耀商务广场3号楼9层(邮编200126)

法定代表人:何方

总机:(021)38572888

传真:(021)38572860

客服电话:400-700-7818;(021)38572666

联系人: 陈眉媚

网址:www.westleadfund.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邓颜

客服热线:4008-888-888或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联系人:宁博宇

客服热线: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3)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401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客服热线: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4)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楼503

法定代表人:温丽燕

联系人:董亚芳

客服热线:400-0555-671

网址:www.hgccpb.com

(5)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昆明路518号北美广场A1002-A10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吴鸿飞

客服热线: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6)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联系人:王芙佳

客服热线:021-68761616

网址:http://www.tebon.com.cn

3.本次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登记机构

名称: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耀体路276号901室-9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耀体路276号晶耀商务广场3号楼9层

法定代表人:何方

成立时间:2010年7月20日

电话:(021)38572888

传真:(021)38572750

联系人:张皞骏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7818;(021)38572666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联系人:陆奇

(六)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50楼

法定代表人:邹俊

联系电话:(021)2212 2888

传真:(021)6288 1889

联系人:黄小熠

经办注册会计师:黄小熠、张楠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四月二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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