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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东方红智逸沪港深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告信息

为更好地服务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东方红智逸沪港深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后,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自2022年4月20日(含)起对东方红智逸沪港深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东方红智逸沪港深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和《东方红智逸沪港深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进行修改。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修改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原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7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恒生指数收益率×10%。

修改后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6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30%+恒生指数收益率(经汇率估值调整)×10%。

2、调低管理费率

本基金的管理费率由1.5%/年调整为1.0%/年。

3、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安排变更

本基金原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安排为:对份额持有时间小于30日的,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大于等于30日但小于3个月的,赎回费用的75%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大于等于3个月但小于6个月的,赎回费用的50%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有时间大于等于6个月的,赎回费用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修改后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安排为:对份额持有时间小于30日的,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大于等于30日但小于2个封闭期数的,赎回费用的75%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大于等于2个封闭期数但小于3个封闭期数的,赎回费用的50%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法律文件的修改

基金管理人将对法律文件中涉及上述内容、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的相关内容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信息进行修改,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上述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已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履行了适当程序。

具体修改详见附件《东方红智逸沪港深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东方红智逸沪港深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及《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安排修改对照表》。

5、重要提示

(1)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并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披露。

(2)本基金更新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于2022年4月19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s://www.dfham.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及《东方红智逸沪港深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以下简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于2022年4月20日在规定媒介披露。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920-0808)咨询。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本基金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9日

附件1:东方红智逸沪港深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附件2:东方红智逸沪港深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附件3: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安排修改对照表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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