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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扬中证500质量成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并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托管人”或“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鹏扬中证500质量成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2年8月12日至2022年11月7日17:00止(以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送达地点:

收件人: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绿地环球文化金融城9号院5号楼1401-1405

联系人:张妍

联系电话:400-968-6688

邮政编码:100043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鹏扬中证500质量成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鹏扬中证500质量成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鹏扬中证500质量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关于鹏扬中证500质量成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鹏扬中证500质量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方案说明书》(见附件四)。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2年8月11日,该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一)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获取表决票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yamc.com)下载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护照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6)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7)以上各项中的签字、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文件,以本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2022年8月12日至2022年11月7日17:00期间(以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列明的送达地点,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鹏扬中证500质量成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网络投票(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投票,基金管理人提供或指定网络投票通道供个人投资者进行投票。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自2022年8月12日起至2022年11月7日17:00止(投票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通过网络进行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正确填写姓名、证件号码等信息,以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上述网络投票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暂不开通。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直接投票外,基金份额持有人还可以授权委托他人代其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的,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授权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基金份额的数额,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授权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或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或个人,代其行使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1、纸面方式授权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机构投资者填妥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代理人将在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后统一办理委托投票手续(包括提供代理人有关证明文件)。

(5)以上各项及本公告正文全文中的签字、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6)纸面授权文件的送达方式、送达时间、收件地址、联系方式等与表决票送达要求一致。

2、电话授权(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968-6688转人工,免收长途话费),并按提示确认身份后授权基金管理人投票。

本基金管理人也可主动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在通话过程中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后,由人工坐席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愿进行授权记录并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基金管理人授权。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3、短信授权(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短信平台向预留有效手机号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授权征集短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回复短信表明授权意见。

(四)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授权委托,又直接投票表决,则以直接表决为有效表决,授权委托无效。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及其他多种方式进行了有效授权,不论授权时间先后,均以有效的纸面授权为准。

3、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不同时间多次通过纸面方式进行有效授权,无论授权意向是否相同,均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

4、如果最后时间收到的纸面授权有多次,不能确定最后一次授权的,按以下原则处理:若多次授权的授权表示一致的,按照该相同的授权表示为准;若多次授权同一代理人但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若授权不同代理人且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授权无效,不计入有效票。

5、如果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以委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授权委托书中未明确委托人的表决意见的,即视为授权代理人按照代理人的意志全权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表决意见行使表决权。

(五)授权时间的确定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进行授权,授权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授权委托书的时间为准。如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非纸面方式进行授权,授权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本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公告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指定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基金份额持有人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又存在有效纸面授权或有效非纸面授权的,以其送达的有效表决票为准。

(3)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空白、字迹模糊不清、相互矛盾或意愿无法判断,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指定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5)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 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 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 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给指定收件人的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指定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本次议案经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则视为表决通过,形成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在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权益登记日仍为2022年8月11日。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对于投票而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投的有效表决票依然有效,但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进行投票的,则以最新的有效表决票为准。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东水井胡同5号北京INN大厦3层

联系人:赵蓉

联系电话:010-85197506

邮政编码:100010

4、见证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确保表决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2、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yamc.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968-6688)了解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事宜。

3、 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八月八日

附件一:《关于鹏扬中证500质量成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鹏扬中证500质量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鹏扬中证500质量成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鹏扬中证500质量成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鹏扬中证500质量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方案说明书》

附件一:

关于鹏扬中证500质量成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鹏扬中证500质量

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

鹏扬中证500质量成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鹏扬中证500质量成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鹏扬中证500质量成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转型为鹏扬中证500质量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有关事宜。《关于鹏扬中证500质量成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鹏扬中证500质量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方案说明书》见附件四。为实施本次会议议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基金转型为鹏扬中证500质量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具体时间,根据本次审议事项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修订,并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信息更新及基金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其他必要的修订和补充。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八月八日

附件二:

鹏扬中证500质量成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公司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2年11月7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鹏扬中证500质量成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代理人的表决意见为准。

若鹏扬中证500质量成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集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基金账号:

代理人(签字/盖章):

代理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本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时所使用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2、“基金账号”指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码。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分别行使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基金份额。

3、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打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

关于鹏扬中证500质量成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鹏扬中证500质量

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方案说明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鹏扬中证500质量成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鹏扬中证500质量成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转型为鹏扬中证500质量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有关事宜。涉及的主要修订情况如下(具体修订详见附表):

一、基金类别变更

基金类别由股票指数基金变更为ETF联接基金。

二、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及投资比例等变更

1、本基金投资目标

由“本基金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力争控制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绝对值不超过0.3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4%。”

变更为:“通过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力争日均跟踪偏离度绝对值不超过0.3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4%。”

2、本基金投资范围

由“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以中证500质量成长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为主要投资对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也可少量投资于其他股票(非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上市股票、存托凭证)、银行存款、债券、债券回购、权证、股指期货、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变更为: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含存托凭证)、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可转债、可交换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信用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3、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

由“本基金投资于中证500质量成长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基金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变更为:“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得超过本基金所投资股票资产的5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基金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4、根据修改后的投资范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投资策略、投资限制及风险收益特征。

三、估值对象、估值方法、暂停估值的情形等变更

根据修改后的投资范围调整估值对象、估值方法等,并增加估值原则。

四、增加自动终止条款

由“《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变更为: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五、修改基金费用

(1)修改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计提标准

由“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4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初3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及日期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初3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及日期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变更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目标ETF基金份额部分的基金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0.4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目标ETF基金份额部分的基金资产净值,若为负数,则E取0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初3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及日期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目标ETF基金份额部分的基金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目标ETF基金份额部分的基金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初3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及日期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六、变更基金赎回费率

原赎回费费率为:

变更为:

七、其他修订

根据基金转型后的特点、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信息更新及基金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的其他必要修订和补充。

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获得通过,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中公告上述修订事项的生效日期,即鹏扬中证500质量成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鹏扬中证500质量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起始日期,请投资者关注。基金管理人将于修订生效当日发布本基金更新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届时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pyamc.com)查阅。

附表: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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