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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金惠享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 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国金惠享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注:1、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2022年第1次开放期时间为2022年9月13日至2022年10月17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申请。

2、本基金自2022年10月18日起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申请。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国金惠享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国金惠享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每年开放一次,在开放期内每个工作日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申请。

本基金在开放运作期内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的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其他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时除外。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每个开放日交易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交易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申请,视为无效申请,基金管理人将不予受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022年9月13日至2022年10月17日为本基金2022年第1个开放期,本基金自2022年10月18日起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00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0元。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电子直销交易系统(移动客户端)或其他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0.01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申购最低金额和追加申购最低金额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申购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注:投资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并应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受理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0.01份。但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等)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部份剩余基金份额发起一次性自动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基金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投资者在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份额时,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撤销;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其中赎回费用按照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具体实施办法和转换费率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及本公司已刊登的本基金办理转换业务的相关公告。

6.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1)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府前街三号楼3-6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D座14层

法定代表人:邰海波

联系人:肖娜

联系电话:010-88005819

客服信箱:service@gfund.com

客服电话:4000-2000-18

传真:010-88005816

网站:http://www.gfund.com

6.2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公示。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2022年9月13日起,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及转换业务,可参加销售机构的费率优惠活动。参与费率优惠的标准、优惠活动期限以销售机构的公示信息为准。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4000-2000-18(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特此公告。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9月9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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