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网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诺安瑞鑫定开发起式债券增加凯石财富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诺安瑞鑫定开发起式债券增加凯石财富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诺安瑞鑫定开发起式债券增加凯石财富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石财富”)签署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自2022年12月20日起,本公司新增凯石财富为旗下部分基金的代销机构。具体适用基金如下:

自2022年12月20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凯石财富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进行相关信息查询并享受相应的售后服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凯石财富的规定。

自2022年12月20日起,投资者通过凯石财富办理上述基金的申购业务,享有的申购费费率优惠以凯石财富的规定为准。

重要提示:

1、诺安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同时,本基金为三个月定期开放式基金,其开放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请留意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2、上述基金在凯石财富的申购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元(含申购费),具体以凯石财富规定为准。

3、投资者在凯石财富办理相关业务应遵循凯石财富的具体规定。相关业务规则及前述费率优惠如有变动,敬请投资者留意凯石财富的相关公告。

4、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某一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5、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43-3389

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2、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

网址:www.lionfund.com.cn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0日

诺安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第十七个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2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封闭期为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3个月对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为止,如果3个月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第十七个开放期的时间为2022年12月22日至2023年1月19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业务申请。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诺安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将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每一个交易日设为开放日,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为上午9:30-下午3:00。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具体以销售网点的公告和安排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

各代销机构对上述最低申购限额、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在开放期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的最低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直销柜台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相应的最低赎回限额时,余额部分的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赎回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续持有期限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具体费率如下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直销机构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5.1.2场外非直销机构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2 场内销售机构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的封闭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3个月对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为止。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3个月对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为止,如果3个月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3个月对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为止,如果3个月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的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2)2022年12月22日至2023年1月19日为本基金第十七个开放期,即在2022年12月22日至2023年1月19日期间,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期内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赎回的申请。

(3)本基金同时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发起资金提供方将运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基金管理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发起资金提供方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资金提供方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

(4)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5)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发售。

(6)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诺安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诺安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诺安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7)由于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8)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9)本基金因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所需而拟变更之其他事宜,将另行公告。

(10)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进行咨询;也可至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了解相关情况。

(11)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归本基金管理人。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0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第三方投稿,投稿人在金投网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相关推荐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基金进展的公告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基金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推荐
  • 热门
  • 日排行
  • 周排行

基金频道

FUND.CNGOLD.ORG
基金资讯 基金攻略 基金新闻 基金定投攻略 基金研究 基金产品动态 基金图片新闻
基金研究 基金入门
基金工具 基金计算器 基金收益计算器 基金赎回费用计算器 基金持有期计算器
基金分类 封闭式基金 开放式基金 股票基金 债券基金 混合基金 指数基金 保本基金 ETF基金

风险提示: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金投网不对理财产品业绩做任何保证,投资者应仔细阅读理财产品 的法律文件,了解产品风险和收益特征(包括系统性风险和特定产品所特有的投资风险等)。投资者应根据自身资产状况、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理财产品。金投网提供的宣传 推介材料仅供投资者参考,不构成金投网的任何推荐或投资建议,投资者应审慎决策、独立承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