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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航 京能光伏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3月21日

一、 公告基本信息

注:1、中航京能光伏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二、 基金募集情况

注:

1、本基金自2023年3月14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公众投资者的募集期于2023年3月14日结束,战略投资者及网下投资者的募集期于2023年3月15日结束。

2、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3、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至10万份(含);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至10万份(含)。

4、本基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基金份额;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以实际结息适用利率所计算的利息金额为准。

5、本基金募集总份额30,000万份,经过比例配售,最终战略投资者有效认购基金份额数量为23,700万份,占基金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79%;网下投资者配售份额为4,410万份,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售数量的70%;公众投资者配售份额为1,890万份,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售数量的30%。

本次自主配售结果符合《中航京能光伏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航京能光伏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询价公告》《中航京能光伏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公布的配售规则。

其中网下投资者获配明细如下:

战略投资者获配明细:

说明:持有期限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6、本次发售未出现实际认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认购数量的投资者。本次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的网下投资者信息如下:

三、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存续期(即基金封闭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起20年,本基金在此期间内封闭运作并在符合规定的情形下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存续期届满后,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本基金可延长存续期。否则,本基金终止运作并进入清算期进行资产处置,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详见基金合同第二十二部分。

本基金在基金存续期内封闭运作,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可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由于基金扩募引起的申购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申请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本基金在交易所上市后,场内份额可以上市交易,场外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转至场内后进行上市交易。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本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avicfund.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186)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投资者购买基金时,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谨慎选择。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1日

中航京能光伏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战略配售份额限售公告

一、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全称:中航京能光伏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508096

基金简称:中航京能光伏REIT

场内简称:京能光伏

扩位简称:中航京能光伏REIT

业务类型:场内份额限售、场外份额锁定

生效日期:2023年3月21日

二、限售投资者具体信息

中航京能光伏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战略投资者持有的战略配售份额已根据《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的要求办理完成限售业务,具体如下:

(一)REITs场内份额限售

注:限售期自基金上市之日起计算。(二)REITs场外份额锁定

无。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在基金份额持有期间不允许质押。限售解除前,上述战略投资者不得办理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上述战略投资者持有的基础设施基金战略配售份额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可以通过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限售解除前5个交易日披露解除限售安排。

特此公告。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1日

中航瑞晨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3月2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87个月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87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87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日87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采取封闭运作模式,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或下一个封闭期开始前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开放期原则上为5至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投资者通过任一销售机构按基金交易代码提交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只对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并不改变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希望变更在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需按基金交易代码通过其他销售机构交易账户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的业务申请。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avicfund.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186)查询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变更分红方式的,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avicfund.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186)了解本基金相关情况。投资者也可以前往本基金有关销售机构进行咨询。本基金的销售机构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相关新增销售商临时公告,或基金管理人官网的公示。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1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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