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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部分基金暂停申购、赎回、转换、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由于极端天气原因,香港证券交易所2023年9月1日临时暂停交易,港股通不提供服务。

 

由于极端天气原因,香港证券交易所2023年9月1日临时暂停交易,港股通不提供服务。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保障基金平稳运作,根据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相关规定,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旗下万家恒生互联网科技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万家全球成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万家港股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沪港深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23年9月1日临时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特别提示:

1、投资者于2023年9月1日提交的各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基金管理人将不予确认,即2023年9月1日各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请全部失败,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2、若2023年9月4日香港证券市场恢复正常交易,本公司将于同日起恢复办理各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届时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若2023年9月4日香港证券市场继续暂停交易,各基金将继续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届时本公司将会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800)或通过本公司网站(www.wjasset.com)咨询相关事宜。敬请投资者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假期原因带来不便。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日

关于万家悦兴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

赎回、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9月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本次开放期时间为2023年9月4日至2023年9月5日,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即2023年9月6日,含当日)起进入封闭期,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本次开放期内,本基金暂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未来基金管理人对销售对象作出调整的,将提前公告。

2.申购、赎回、基金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期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基金第七次办理申购、赎回、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期为2023年9月4日至2023年9月5日,共2个工作日。本基金自2023年9月6日起(含该日)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基金转换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

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封闭期和开放期的设置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公告。

(2)开放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基金转换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开放期的每个开放日内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者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的价格。但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的业务办理时间之外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为无效申请。

3.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申购时,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APP)或非直销销售机构申购时,原则上,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变相规避前述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以及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和净申购比例上限,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明。

(5)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者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者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职业年金计划、养老目标基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者群体范围。

特定投资者群体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特定投资者群体申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者群体申购费率如下: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申购申请分别计算。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有效份额单位为份。申购涉及金额、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基金时缴纳申购费),投资者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基金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用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用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非特定投资者群体)投资10,000.00元申购本基金,对应申购费率为0.40%,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0/(1+0.40%)=9,960.16元

申购费用=10,000.00-9,960.16=39.84元

申购份额=9,960.16/1.0500=9,485.87份

即:该投资者(非特定投资者群体)投资10,000.00元申购本基金,对应申购费率为0.40%,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可得到9,485.87份基金份额。

4.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2)本基金不设单笔最低赎回份额限制。

(3)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最低数量限制

若某笔赎回将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对于申购后在同一开放期内赎回的基金份额,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收取1.50%的赎回费,除此之外的赎回费率均为0.60%。对于持有一个封闭期以上的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申购后在同一开放期内赎回且持续持有期大于或等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扣除用于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为赎回费总额的25%。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后的余额,赎回费用、赎回金额的单位为人民币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日赎回本基金10,0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10日,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6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0×1.0500=10,500.00元

赎回费用=10,500.00×0.60%=63.00元

净赎回金额=10,500.00-63.00=10,437.00元

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日赎回10,000.00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0元,持有时间为10日,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0,437.00元。

5.转换业务

5.1本公司所有基金间转换费用的计算规则如下: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5.2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同一基金的不同份额之间不能互相转换。

(2)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申购费为零的基金视同为前端收费模式)。

(3)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5.3其它与转换相关的业务事项

(1)目前本基金在本公司直销中心、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APP)开通与本公司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之间的转换业务,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及交易限制详见各基金相关公告。

(2)本基金通过我司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APP)转换至万家天添宝A份额(004717)不限制单笔最低转出份额;其他情况本基金最低转出份额为500份,基金份额全部转出时不受此限制。

(3)本公司对通过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APP)进行的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实施优惠,详情如下:

1)由零申购费率基金转换为非零申购费率基金时,申购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标准申购费率的四折。但转入基金标准申购费率高于0.6%时,优惠后申购补差费率不低于0.6%;转入基金标准申购费率低于0.6%时,申购补差费率按转入基金标准申购费率执行。

2)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按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优惠费率之差的四折收取申购费补差。

3)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申购费补差为零。

(4)有关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具体规则,请参看本基金管理人之前发布的相关公告。

6.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该公司的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APP)。

住所、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60号8层(名义楼层9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联系人:亓翡

电话:(021)38909777

传真:(021)38909798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0800

网址:http://www.wjasset.com/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APP)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及转换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的网站公告。

网上交易网址:https://trade.wjasset.com/

微交易:万家基金微理财(微信号:wjfund_e)

6.2非直销销售机构

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地址、营业时间、具体可办理的业务类型等信息,请参照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非直销销售机构,并另行披露。敬请投资者留意。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每个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2)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800)了解本基金申购、赎回、转换相关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wjasset.com)下载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和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5)风险提示:

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和其他风险等;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衍生品等品种,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具体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理论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此外,本基金以1.00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1.00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特此公告。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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