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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22年7月26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交通银行为销售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交通银行交易系统办理开户、申购、赎回、定期定额、基金转换等业务。

根据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22年7月26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交通银行为销售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交通银行交易系统办理开户、申购、赎回、定期定额、基金转换等业务。

一、 新增交通银行为销售机构的基金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和咨询相关情况: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站:http://www.bankcomm.com/

2、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98-8888,010-66555662

公司网站:www.mfcteda.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0日

泰达宏利业绩驱动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2年7月5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2年7月20日

重要提示

泰达宏利业绩驱动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326号予以注册,于2017年9月6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泰达宏利业绩驱动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2、连续60个工作日,有效申请确认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少于200人。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自2021年12月9日起低于5000万元,截至2022年3月10日日终,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应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于2022年3月11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一、基金概况

二、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326号《关于准予泰达宏利业绩驱动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3日起至2017年9月1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7年9月6日生效,募集规模为350,779,994.20份基金份额。自2017年9月6日至2022年3月10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泰达宏利业绩驱动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2、连续60个工作日,有效申请确认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少于200人。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自2021年12月9日起低于5000万元,截至2022年3月10日日终,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

为更好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泰达宏利业绩驱动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自2022年3月11日起进入清算期。

三、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泰达宏利业绩驱动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2年3月10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四、清算情况

自2022年3月11日至2022年7月5日止为本次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一)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包括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费用,分配基金剩余财产的手续费等,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资产清算情况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22年7月5日),部分资产尚未收回。根据基金管理人2022年3月11日发布的《关于泰达宏利业绩驱动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财产清算的公告》,为了提高清算效率,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剩余财产,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对未到账的存出保证金、应收利息进行垫付。各项资产清算情况如下:

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为人民币3,164,224.42元,其中应计利息为人民币894.41元,已于2022年3月21日划入托管账户。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16,710.42元,其中上海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9,003.58元,已于2022年4月6日划入托管账户;深圳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7,412.76元,已于2022年4月6日划入托管账户;应计利息共计人民币294.08元,已于2022年3月21日划入托管账户。

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30,340.76元,其中上海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9,095.38元,已于清算期内陆续划入托管账户;深圳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21,150.34元,已于清算期内陆续划入托管账户;应计利息共计人民币95.04元,已于2022年3月21日划入托管账户。

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证券清算款为人民币3,476,178.54元,该款项已于2022年3月11日划入托管账户。

5、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申购款为人民币7,338.36元,该款项已于2022年3月11日划入托管账户。

6、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持有的股票资产为人民币636,057.42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以上股票资产已于清算期间内处置变现,变现所得金额为人民币542,782.63元。

(三)负债清偿情况

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245,834.32元,该款项已于2022年3月11日支付完毕。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2,833.83元,该款项已于2022年4月7日支付。

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590.4元,该款项已于2022年4月7日支付。

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255.74元,该款项已于2022年4月7日支付。

5、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应付佣金人民币19,907.14元,该款项已于2022年4月20日支付。

6、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142,790.13元,其中应付审计费为人民币47,561.71元,该款项中人民币40,000.00元为2021年预提审计费,已于2022年6月15日支付,该款项中人民币7,561.71元为2022年预提审计费,已于2022年6月29日支付;应付信息披露费为人民币95,123.42元,该款项中人民币80,000.00元为2021年预提信息披露费,已于2022年6月10日支付,该款项中人民币15,123.42元为2022年预提信息披露费,已于2022年6月29日支付;应付银行手续费105.00元,已于2022年4月11日支付。

(四)本次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注:

(1) 利息收入为自2022年3月11日至2022年7月5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保证金利息收入。

(2) 变现损益为本次清算期间股票资产变现成交金额与最后运作日估值金额相减的差额。

(3) 其他收入为赎回费收入。

(4) 股利收入为自2022年3月11日至2022年7月5日止清算期间的股票分红派息与股息红利税款的合计。

(5) 其他清算期间费用为银行汇划费、交易费用、席位佣金。

(五)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22年7月5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6,634,675.03元。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2022年7月6日至本次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包括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本金产生的利息)亦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本基金所有剩余财产将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清算报告的告知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五、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泰达宏利业绩驱动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泰达宏利业绩驱动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二)存放地点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

泰达宏利业绩驱动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2年7月5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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