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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平安价值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销售协议

根据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销售协议根据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销售协议,本公司自2022年11月17日起新增以上机构为平安价值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015510,基金代码C:015511)的销售机构。

特别提示:平安价值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售日期为2022年9月13日至2022年11月18日。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8

网址:http://www.gyzq.com/

2、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00-4800

网址:fund.pingan.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7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新增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申购赎回代办机构的公告

根据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证券”)签署的协议,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本公司决定自2022年11月17日起增加华金证券为如下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券商,投资者可通过华金证券办理以下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1、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956011

网址:https://www.huajinsc.cn/

2,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00-4800

网址:fund.pingan.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7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增设Y类份额及相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平安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增设Y类份额,并相应修订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本次修订将自 2022年11 月16日起正式生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设Y类份额的具体情况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暂行规定》要求,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供非个人养老金客户申购,且在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费、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份额;供非个人养老金客户申购,且在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专门为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仅接受个人养老金客户申购申请的一类基金份额,称为Y类份额。

Y类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当遵守国家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投资人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养老投资需求和资金使用需求,在做好充分信息披露的前提下,对个人养老金基金产品设计做出以下安排:鼓励投资人在个人养老金领取期长期领取,设置定期分红、定期支付、定额赎回等机制;在运作方式、持有期限、投资策略、估值方法、申赎转换等方面的其他安排。具体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本基金A类、C类和Y类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各类份额的收费方式不同,本基金A类份额、C类份额和Y类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2、基金份额的费率

(1)申购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费维持不变,且适用于Y类份额。详见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有权调整申购费率优惠安排,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2)销售服务费率

本基金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不变。详见招募说明书。

(3)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份额、C类份额的赎回费率维持不变,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Y类份额的赎回费率设置如下: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0%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长于7日(含7日)但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含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含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

注:1个月为30日,3个月为90日,6个月为180日。

对于Y类份额,在满足《暂行办法》、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可豁免前述持有期限制,具体安排及费率按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执行。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管理费率

本基金A类份额、C类份额的管理费率为0.60%/年。Y类份额的管理费率为0.30%/年。

(5)托管费率

本基金A类份额、C类份额的托管费率为0.15%。Y类份额的托管费率为0.075%/年。

3、其他事项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各类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Y类份额申购首日的申购价格为当日A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2)每只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3)收益分配原则

由于本基金不同份额的收取的费用不同,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每只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本基金A类份额、C类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Y类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红利再投资。

(4)信息披露

本基金A类、C类和Y类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具体如下:

由于本基金各类份额的收费方式不同,不同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5)对本基金投资者已持有基金份额的处理

本基金增设Y类份额后,原有A类份额、C类份额保持不变,对原份额的持有、赎回或转换的规则无变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二、Y类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数额限制

1、本基金Y类份额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投资者当期分配的Y类份额基金收益转购对应类别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在特定市场条件下暂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申购,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基金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求,具体以基金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申请赎回;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余额不足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6、基金转换的限制

Y类基金份额暂不开通基金份额的转换。

如开办其他基金份额向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还应当符合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具体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7、投资者投资基金管理人“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8、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9、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0、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三、新增Y类份额的销售机构

上述基金后续调整销售机构的,基金管理人将会刊登关于相关基金调整销售机构的公告或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销售机构在各销售城市的销售网点及联系方式等具体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四、其他事项

1、本次修订已履行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上述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事宜自2022年11月16日起生效。Y类份额开放申购等事宜安排另行公告。

3、本公司也对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作出相应更新并及时公告。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文件。

4、修订后的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将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平台(http://eid.csrc.gov.cn/fund)。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登录上述网站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投资人应当以书面或电子形式确认了解基金的产品特征。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6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养老目标日期2030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增设Y类份额及相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平安养老目标日期2030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增设Y类份额,并相应修订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本次修订将自 2022年11 月16日起正式生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设Y类份额的具体情况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暂行规定》要求,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Y类份额,原基金份额转换为A类份额。供非个人养老金客户申购的一类基金份额,称为A类份额;专门为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仅接受个人养老金客户申购申请的一类基金份额,称为Y类份额。

Y类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当遵守国家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投资人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养老投资需求和资金使用需求,在做好充分信息披露的前提下,对个人养老金基金产品设计做出以下安排:鼓励投资人在个人养老金领取期长期领取,设置定期分红、定期支付、定额赎回等机制;在运作方式、持有期限、投资策略、估值方法、申赎转换等方面的其他安排。具体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本基金A类和Y类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两类份额的收费方式不同,本基金A类份额和Y类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2、基金份额的费率

(1)申购费率

原基金份额转换为A类份额,原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将继续适用于A类份额和Y类份额。详见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有权调整申购费率优惠安排,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2)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份额的赎回费率维持不变,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Y类份额的赎回费率设置如下: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0%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长于7日(含7日)但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含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含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

注:1个月为30日,3个月为90日,6个月为180日。

对于Y类份额,在满足《暂行办法》、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可豁免前述持有期限制,具体安排及费率按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执行。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管理费率

A类份额的管理费率为0.60%/年。Y类份额的管理费率为0.30%/年。

(4)托管费率

A类份额的托管费率为0.12%/年。Y类份额的托管费率为0.06%/年。

3、其他事项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各类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Y类份额申购首日的申购价格为当日A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2)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3)收益分配原则

由于本基金不同份额的收取的费用不同,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本基金A类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Y类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红利再投资。

(4)信息披露

本基金A类和Y类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具体如下:

由于各类份额的收费方式不同,不同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5)对本基金投资者已持有基金份额的处理

基金分类后,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将自动划归为本基金A类份额,对本基金的持有、赎回或转换的规则无变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二、Y类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数额限制

1、本基金Y类份额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投资者当期分配的Y类份额基金收益转购对应类别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在特定市场条件下暂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申购,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基金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求,具体以基金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申请赎回;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余额不足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6、基金转换的限制

Y类基金份额暂不开通基金份额的转换。

如开办其他基金份额向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还应当符合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具体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7、投资者投资基金管理人“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8、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9、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0、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三、新增Y类份额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后续调整销售机构的,基金管理人将会刊登关于相关基金调整销售机构的公告或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销售机构在各销售城市的销售网点及联系方式等具体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四、其他事项

1、本次修订已履行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上述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事宜自2022年11月16日起生效。Y类份额开放申购等事宜安排另行公告。

3、本公司也对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作出相应更新并及时公告。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文件。

4、修订后的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将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平台(http://eid.csrc.gov.cn/fund)。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登录上述网站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投资人应当以书面或电子形式确认了解基金的产品特征。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6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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