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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鑫和3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建信鑫和3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建信鑫和3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及其基金份额的发售已经中国证监会2022年9月14日证监许可[2022]2112号文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投资人每笔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受最短持有期限制,最短持有期为30天,最短持有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及之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提出赎回申请。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后第30天(即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的期间。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及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4、本基金的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本基金自2022年12月5日至2022年12月21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7、本基金销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暂不面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发起式资金除外),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销售或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金融机构自营账户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8、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6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认购申请金额超过60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

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由各销售机构根据其业务规则退还给投资者,请投资者留意资金到账情况,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60亿元-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募集规模的限制。

9、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若已经在本公司开立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10、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付认购款项。其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交易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10元的,从其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网上交易平台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元人民币,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

11、募集期内,基金管理人可设置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限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1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3、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建信鑫和3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6、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如出现增加销售机构的情况,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7、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用)咨询购买相关事宜。

18、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依法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9、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包括:

(1)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各类债券的特定风险即成为本基金及投资者主要面对的特定投资风险。债券的投资收益会受到宏观经济、政府产业政策、货币政策、市场需求变化、行业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所选投资标的的特性与市场一致预期不符而造成个券价格表现低于预期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研究优势,加强对市场和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2)最短持有期内不能赎回的风险

本基金每笔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受最短持有期限制,最短持有期为30天,最短持有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及之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提出赎回申请。在最短持有期限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3)投资资产支持证券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包括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导致的基金净值波动、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在内的各项风险。

(4)国债期货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国债期货,国债期货市场的风险类型较为复杂,涉及面广,主要包括:利率波动原因造成的市场价格风险、宏观因素和政策因素变化而引起的系统风险、市场和资金流动性原因引起的流动性风险、交易制度不完善而引发的制度性风险等。

(5)《基金合同》自动终止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则直接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投资人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指定销售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相关部分。

本基金在认购期内按1.00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人按1.00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建信鑫和3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认购期基金代码及简称

代码:016799(A类),016800(C类)

简称:建信鑫和30天持有期债券A(A类),建信鑫和30天持有期债券C(C类)

(三)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基金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投资人每笔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受最短持有期限制,最短持有期为30天,最短持有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及之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提出赎回申请。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后第30天(即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的期间。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及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价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

(六)募集对象

本基金销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暂不面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发起式资金除外),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销售或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金融机构自营账户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七)基金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直销柜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刘军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00

(2)网上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定期投资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基金管理人网址:www.ccbfund.cn。

2、 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5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cmbchina.com

(3)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法定代表人:马勇

客户服务热线:400-166-1188

网址:http://www.jrj.com.cn/

(4)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章知方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址:https://www.licaike.com/

(5)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冷飞

客户服务热线:021-50810673

网址:https://wacaijijin.com/

(6)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https://www.noah-fund.com/

(7)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https://www.zlfund.cn/,http://www.jjmmw.com/

(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https://fund.eastmoney.com/

(9)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https://www.ehowbuy.com/

(10)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法定代表人:王珺

客户服务电话:95188-8

网址:http://www.fund123.cn/

(1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http://www.5ifund.com/

(12)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客户服务热线:400-021-8850

网址:https://www.harvestwm.cn/

(13)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刘汉青

客户服务热线:95177

网址:https://www.snjijin.com/

(14)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法定代表人:武建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786-8868

网址:https://www.chtfund.com/

(15)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热线:400-619-9059

网址:http://www.hcfunds.com/

(16)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客户服务热线:400-821-0203

网址:http://www.windmoney.com.cn/

(17)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法定代表人:燕斌

客户服务热线:4000-466-788

网址:http://www.66zichan.com/

(18)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https://www.lufunds.com/

(19)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热线:020-89629066

网址:https://www.yingmi.cn/

(20)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TEOWEEHOWE

客户服务热线:400-684-0500

网址:https://www.ifastps.com.cn/

(21)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法定代表人:李楠

客户服务热线:400-159-9288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22)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客户服务热线:400-817-5666

网址:https://www.amcfortune.com/

(23)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法定代表人:盛超

客户服务热线:95055-4

网址:https://www.duxiaoman.com/

(24)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法定代表人:穆飞虎

客户服务热线:010-62675369

网址:http://www.xincai.com

(2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址:http://www.erichfund.com/

(26)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9-100

网址:https://www.yibaijin.com

(27)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法定代表人:杨远芬

客户服务电话:400-080-3388

网址:http://www.puyifund.com/

(28)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楼503

法定代表人:温丽燕

客户服务电话:4000-555-671

网址:https://www.hgccpb.com/

(29)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399号运通星财富广场1号楼B座13、14层

法定代表人:杨新章

客户服务电话:952303

网址:http://www.huaruisales.com/

(30)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客户服务电话:400-080-8208

网址:https://www.licaimofang.cn/

(31)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杨柳

客户服务电话:400-680-3928

网址:https://www.simuwang.com/

(32)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7号楼20层20A1、20A2单元

法定代表人:才殿阳

客户服务热线:400-609-9200

网址:http://www.yixinfund.com/

(33)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6号(写字楼)1号楼4层1-7-2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客户服务电话:400-0988-511

网址:https://kenterui.jd.com/

(34)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客户服务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35)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京汇大厦1206

法定代表人:彭浩

客户服务热线:400-004-8821

网址:https://www.taixincf.com

(36)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海峰

客户服务热线:95017

网址:https://www.txfund.com/

(八)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时间自2022年12月5日至2022年12月21日。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实际情况可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时间。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本基金募集期内,基金份额在本基金指定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销售渠道

本基金销售渠道包括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如下:

1、直销机构: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代销机构: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本次募集基本情况”中“代销机构”部分。

(二)认购方式与费率结构

1、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初始发售面值发售。

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3、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投资者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5、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按累计认购金额确定认购费率,以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费用。基金投资人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用由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6、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7、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为: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计算方法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费为固定金额时,计算方法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5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可得到的A类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50,000/(1+0.20%)=49,900.20元

认购费用=50,000-49,900.20=99.80元

认购份额=(49,900.20+5)/1.0000=49,905.20份

即:某投资人投资5万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49,905.2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人投资5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可得到的C类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50,000+5)/1.0000=50,005.00份

即:某投资人投资5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50,005.00份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

8、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认购的金额限制

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付认购款项。其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交易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10元的,从其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网上交易平台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元人民币,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

三、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程序说明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及相关事宜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 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本次募集基本情况”中“代销机构”部分。

代销本基金的商业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商业银行,仅供投资者参考,具

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A.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B.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B.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代销券商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并提交以下材料(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资金账户):

A.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B.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C.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并提交以下材料:

A.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B.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在该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D.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A.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B.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在该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A.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B.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以各家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2. 直销柜台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 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并提交如下材料:

A.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等)

B. 银行活期存款账户

C.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 提出认购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A.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B.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C. 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注:募集期间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 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户名: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001016600059111888

(5) 注意事项

1) 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2) 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 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认购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或者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 直销柜台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二) 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程序说明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本次募集基本情况”中“代销机构”部分。

代销本基金的商业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商业银行,仅供投资者参考,具

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C.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代销券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申请开立资金账户须提交以下材料:

A.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C.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D.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E.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F.预留印鉴

G.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并提交以下材料:

A.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B.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C.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D.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A.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B.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C.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D.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规定或要求,以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以各家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2.直销柜台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 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A.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民政部门或其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B. 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C.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D. 印鉴卡一式两份

E. 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

F.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如有)。

(4) 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户名: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001016600059111888

(5) 注意事项

1) 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2) 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 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认购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或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四、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有效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基金募集专户中,有效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计算的利息为准。

本基金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登记。

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六、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设立日期:2005年9月19日

法定代表人:刘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银行)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邮政编码:518040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成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字(1986)175号文、银复(1987)86号文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52.20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本次募集基本情况”中“代销机构”部分。

(四)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直销柜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刘军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00

(2)网上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定期投资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基金管理人网址:www.ccbfund.cn。

(五)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刘军

联系人:郑文广

电话:010-66228888

(六)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七)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王珊珊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珊珊、贺耀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1月25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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