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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创新未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暂停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新材料龙头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新增发售机构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月1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根据中国投资信息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岁末及2023年沪港通下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中投信〔2022〕31号)等通知安排,2023年1月19日至2023年1月27日不提供港股通服务,2023年1月30日起照常开通港股通服务。另外,2023年1月28日、2023年1月29日为周末休市。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2.1投资者在2023年1月19日、2023年1月20日仍可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交易。

2.2若港股通交易日安排、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状况等发生变化,或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需要调整上述事项的,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发布新的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影响本基金申赎等业务办理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相关业务安排。为避免因非港股通交易日原因带来的不便,敬请投资者提前进行相关业务安排。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六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新材料龙头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新增发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新材料龙头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新材料龙头混合发起式,基金代码:017697(A类)、017698(C类),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规定,本基金自2023年1月16日起公开发售。本基金首次募集总规模上限为人民币50亿元(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

自2023年1月16日起,投资者可在以下101家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销售机构可支持办理认购的份额类别以及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规则等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本基金发售机构已在本公司官网(www.ChinaAMC.com)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六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发售机构的公告

自2023年1月16日起,投资者可在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华夏聚锐优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简称:华夏聚锐优选三个月持有混合(FOF),基金代码:016219(A类)、016220(C类))及华夏聚恒优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简称:华夏聚恒优选三个月持有混合(FOF),基金代码:016221(A类)、016222(C类))的认购业务。

销售机构可支持办理认购的份额类别以及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规则等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上述基金的发售机构已在本公司官网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上述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三个月最短持有期限,投资者认购/申购每份基金份额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申购确认日起三个月内不得赎回。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六日

华夏中债3-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第四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月1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3年1月19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投资者通过任一销售机构按基金交易代码提交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只对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并不改变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希望变更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需按基金交易代码通过各销售机构交易账户逐一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的业务申请。

3.3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查询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变更分红方式的,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变更手续。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4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六日

华夏中证沪港深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赎回业务的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月1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根据中国投资信息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岁末及2023年沪港通下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中投信〔2022〕31号)等通知安排,2023年1月19日至2023年1月27日不提供港股通服务,2023年1月30日起照常开通港股通服务。另外,2023年1月28日、2023年1月29日为周末休市。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2.1投资者在2023年1月19日、2023年1月20日仍可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交易。

2.2若港股通交易日安排、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状况等发生变化,或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需要调整上述事项的,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发布新的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影响本基金申赎等业务办理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相关业务安排。为避免因非港股通交易日原因带来的不便,敬请投资者提前进行相关业务安排。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六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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