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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嘉实瑞熙三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及转型 相关安排的公告

嘉实瑞熙三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嘉实瑞熙”,基金代码为“501091”)为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嘉实瑞熙三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642号),于2019年12月19日至2020年1月14日进行募集,2020年1月20日正式成立,并于

嘉实瑞熙三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嘉实瑞熙”,基金代码为“501091”)为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嘉实瑞熙三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642号),于2019年12月19日至2020年1月14日进行募集,2020年1月20日正式成立,并于2020年7月22日开始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场内简称为“嘉实瑞熙”,扩位场内简称为“嘉实瑞熙”,交易代码为“501091”)。按照《嘉实瑞熙三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三年为封闭运作期,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并更名为“嘉实欣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转型为“嘉实欣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现将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及转型为嘉实欣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相关业务规则具体说明如下:

一、封闭运作期届满的操作安排

1、基金名称变更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将于2023年1月19日届满,并自2023年1月20日起将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调整为“嘉实欣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本基金根据销售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募集期内未发售C类基金份额,在封闭期运作期届满并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开始销售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更名后,场内简称为“嘉实欣荣”,场内扩位简称为“嘉实欣荣LOF”,交易代码仍为“501091”。场外简称为“嘉实欣荣混合(LOF)”,A类基金份额代码仍为“501091”,A类基金份额简称为“嘉实欣荣混合(LOF)A”;C类基金份额代码为017767,C类基金份额简称为“嘉实欣荣混合(LOF)C”。

二、申购、赎回等相关业务安排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在本基金封闭期运作期届满并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投资人可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渠道申购与赎回 A 类基金份额;但仅可通过场外渠道申购与赎回 C 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不上市交易。

嘉实欣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基金份额自2023年1月20日起二级市场交易和跨系统转托管业务仍照常办理。嘉实欣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 A 类基金份额将于 2023年2月1日起开放日常场外、场内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C类基金份额将于2023年2月1日起开放场外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嘉实欣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的相关安排详见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对于在嘉实瑞熙募集期内认购嘉实瑞熙三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若该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继续持有转型后的嘉实欣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基金份额的,则其持有期将自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嘉实瑞熙三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日起连续计算。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时,本基金将按照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续持有期收取相应的赎回费,赎回费率及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约定。

三、法律文件的修改及《基金合同》的生效

1、关于法律文件的修订

本次基金合同修订内容包括变更本基金基金名称、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进行必要更新、删除转型后嘉实欣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不适用的条款、增加“基金的历史沿革”与“基金的存续”章节,删除“基金份额的发售”与“基金备案”章节,主要调整“释义”、“基金的基本情况”、“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信息披露”等章节,《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请详见本公告附件《嘉实瑞熙三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基金管理人已根据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相应修订了本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修订的内容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于2023年1月18日在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修订内容将自2023年1月20日起生效。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2、《嘉实欣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

嘉实欣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将于2023年1月20日生效。投资者未赎回的原嘉实瑞熙三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将被变更登记为嘉实欣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A类基金份额,且相应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将连续计算。自2023年1月20日起,基金合同当事人将按照《嘉实欣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本基金转型后,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登记机构不变。

四、重要提示

本公告仅对嘉实瑞熙三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及转型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1、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开放后,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将按基金合同关于封闭运作期届满开放后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资者欲了解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自2023年1月20日起《嘉实欣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嘉实欣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基金份额自2023年1月20日起二级市场交易和跨系统转托管业务仍照常办理。嘉实欣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A类基金份额将于2023年2月1日起开放日常场外、场内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C类基金份额将于2023年2月1日起开放场外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C类基金份额不上市交易。嘉实欣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的相关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在规定媒介上发布的《关于嘉实欣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3、本公司于本公告披露之日在规定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嘉实欣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嘉实欣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后的相关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

5、投资者可访问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情况。

6、风险提示:本基金转型为嘉实欣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嘉实欣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的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者在购买嘉实欣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并随时关注风险等级的更新情况,谨慎作出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附件:《嘉实瑞熙三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8日

嘉实瑞熙三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表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嘉实稳瑞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相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送达表决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月18日起,至2023年2月20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即召开日):2023年2月21日

4、会议通讯表决票的送交或寄达地点:

收件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运营部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4号楼汇亚大厦12层

联系人:黄娜

联系电话:400-600-8800

邮政编码:100005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为《关于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相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1月18日,即在2023年1月18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送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二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jsfund.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等方式填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作为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作为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6)授权的确定原则

①直接表决优先规则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授权委托,又存在直接投票表决,则以直接表决为有效表决,授权委托无效。

②最后授权优先规则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不同时间多次进行有效授权,无论表决意见是否相同,均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不能确定最后一次授权的,按以下原则处理:若多次授权的表决意见一致的,按照该表决意见计票;若多次授权但授权意见不一致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投弃权票;若多次授权均没有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意志行使表决权。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受托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23年1月18日起,至2023年2月20日17:00以前(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以下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收件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运营部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4号楼汇亚大厦12层

联系人:黄娜

联系电话:400-600-8800

邮政编码:100005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会议计票日(即2023年2月21日)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的方式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时间为准。2023年2月20日17:00以后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无效表决,不视为已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亦不计入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总数之内。

4、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受托人提交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公告的规定,并与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2)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受托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5)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且均为有效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若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或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通过条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关于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相关事项的议案》的审议,同时符合以下情形时方视为表决通过并做出有效决议:

1、按照本公告对有效表决票的认定标准,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

2、对《关于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相关事项的议案》投赞成票所代表的表决权,占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自决议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定时间内就原定审议事项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和地点,但权益登记日仍为2023年1月18日。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联系人:原莹

联系方式:010-85197530

4、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快递或邮寄在途时间,确保表决票于送达表决票截止时间前送达。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嘉实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咨询。

3、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期间,投资人可以按照本基金相关规定正常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投业务。相关业务受理若有变化,基金管理人将发布相关公告。

5、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8日

附件一:《关于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相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相关事项的方案说明书》

附件一:

关于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相关事项的议案

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应对多变的环境,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对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相关事项的具体方案详见附件四《关于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相关事项的方案说明书》。

为实施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关于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相关事项的方案说明书》,对《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修改。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8日

附件二: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送达表决票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17:00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关于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除非本人(或本机构)以委托日期在后的新《授权委托书》取代本《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分别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但不影响基金管理人确认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附件四:

关于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相关事项的方案说明书

一、声明

1、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相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为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关于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相关事项的议案》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因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存在无法成功召集或者相关议案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且自决议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议案获得表决通过,本基金将自2023年2月27日起实行新的赎回费率。

5、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或变更后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调整赎回费率方案

将《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的赎回费率由原来的:

“2、本基金对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100%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注:1年指365日”

修改为:

“2、本基金对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100%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嘉实欣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嘉实欣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嘉实瑞熙三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嘉实欣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于2023年1月18日在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010)85712266)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8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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