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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浩盈进取精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南方浩盈进取精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2022年9月2日证监许可[2022]2015号文注册。

  [重要提示]

  1、南方浩盈进取精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2022年9月2日证监许可[2022]2015号文注册。

  2、南方浩盈进取精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期自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1元,具体认购金额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7、投资人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人账户,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8、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登记确认为准。

  9、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发布在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www.nffund.com)的《南方浩盈进取精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和《南方浩盈进取精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产品资料概要》;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

  10、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1、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销售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网站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2、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或各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14、风险提示: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中的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为基金中基金,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所投资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基金份额净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持有基金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主要运作方式设置为允许投资者日常申购,但对于每份份额设定一年锁定期,锁定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资者可能面临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港股通股票,将承担投资港股通股票的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通股票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因此可能面临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中国存托凭证,存在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南方浩盈进取精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A类基金简称:南方浩盈进取精选一年持有混合(FOF)A,基金代码:017822;C类基金简称:南方浩盈进取精选一年持有混合(FOF)C,基金代码:017823,请投资人留意)。

  2、基金类型

  混合型。

  3、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投资人每笔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需至少持有满一年,在一年锁定期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锁定期指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次年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在锁定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锁定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可以提出赎回申请。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1.00元人民币。

  6、发售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8、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如需延长,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三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

  2、基金费率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最高不高于1.2%,且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

  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基金认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适用于比例费率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适用于固定费用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对应认购费率为1.2%,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1.2%)=98,814.23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 =(98,814.23+50.00)/1.00 =98,864.23份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50)/1.00=100,050.00份

  (2)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基金份额和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量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直销网点:

  开户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6:00。

  3、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直销网点: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等);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指定银行的开户证明或储蓄存折复印件加上个人签名。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到直销网点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等);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并签名;

  (4)投资者适当性调查评估资料;

  (5)直销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5、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在直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认购,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

  银行账号:4000020419200038011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认购期间每日16:00前到账。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6、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开户申请的还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

  (3)投资人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认购申请的还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

  (4)投资人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5)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人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银行卡(折)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6)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二)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一)直销网点:

  1、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6:00。

  3、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加盖单位公章的金融许可证或等效资质证明、业务许可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办理业务的授权委托书;

  (4)法人、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等);

  (5)加盖预留印鉴(公章、法人私章、经办人签字,如私章非法人代表,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6)加盖单位公章的指定银行账户的指定交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

  (7)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基本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

  (8)《传真交易协议》一式三份;

  (9)加盖公章的《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章节复印件;

  (10)加盖公章的股东或董事会成员登记信息,如: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股东名单、各股东持股数量以及持股类型等;

  (11)若为普通投资者,需提供《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普通投资者风险承诺函》各一份,并加盖相应印鉴;

  (12)《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机构)》或《投资者基本信息表(产品)》,一份,加盖相应印鉴;

  (13)若为非金融机构及财务公司,需提供《(CRS)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和《(CRS)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各一份,加盖印鉴。

  (14)以产品名义开户的机构,还需提供相应产品成立的证明材料一份并加盖公章。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在直销网点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已填好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同城支票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受理回执”复印件;异地电汇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

  5、资金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

  银行账号:4000020419200038011

  大额支付行号:1025 8400 2049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在认购期间每日16:00前到账。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6、注意事项:

  (1)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本公司将为投资人寄送确认书。

  (2)投资人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二)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基金的备案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32-42楼

  法定代表人:周易

  成立时间:1998年3月6日

  电话:(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A座

  法定代表人:刘建军

  成立时间:2007年3月6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923.8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6〕484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09〕673号

  联系人:马强

  联系电话:010-68857221

  (三)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32-42楼

  法定代表人:周易

  电话:(0755)82763905

  传真:(0755)82763900

  联系人:张锐珊

  (四)登记机构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32-42楼

  法定代表人:周易

  电话:4008898899

  联系人:古和鹏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588号前滩中心42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人:陈薇瑶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陈薇瑶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4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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