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托管人主要条件如下:
1、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
2、实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
3、有足够的熟悉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
4、具备安全保管基金全部资产的条件。
5、具备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主要有:
①保管基金的资产
②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③获取基金托管费用。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①保管基金资产
②保管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③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负责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及退任条件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及退任与基金经理人一样,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及退任是有条件和按一定程序进行的。基金托管人的退任,是指具备法定情形的基金托管人。因具失去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条件,而经主管机关批准,不得再担任基金托管人的制度。